购买方已抵扣,申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怎样操作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19:03:37

购方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先由购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获取信息表编号后,把信息表编号给销方,再由销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具体开具流程如下:购方操作流程:一. 点击开票软件左上角的【**管理】;二. 点击【红字**信息表】;三. 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填开】四. 选择【购方申请】;五. 选择【已抵扣】;注:如果购方已做认证(有认证记录)但没有通过需要选择“未抵扣”。六. 点击【确定】;七. 手工输入信息表内容,重点注意【数量】和【金额】必须是负值八. 点击右上角【打印】;九. 点击【不打印】;十. 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查询导出】;十一. 点击【上传】;销方操作流程:一. 点击开票软件左上角的【**管理】;二. 点击屏幕中间导航图内的【**填开】;三. 选择【增值税专用**填开】;四. 点击上方的【红字】;五. 选择【直接开具】;六. 输入信息表编号,然后点击【下一步】;七.输入对应的蓝字**的代码和号码,然后点击【下一步】;八.核对**内容,重点注意【数量】和【金额】必须是负值;九.最后点击右上角【打印】,打印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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