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顺序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19:55:24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靠前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其他文章

  • 贷款年利率怎么算利息公式
  • 云南曲靖市制定营养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
  • 金税盘上的锁死日期是啥意思啊
  • 差旅费报销怎么做会计分录
  • 新准则下银行存款实务处理
  • 工程审计费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 嵌入式软件办理即征即退,也是征对软件部分才能退?
  • 计提车船税的会计分录
  • 请问私车公用发生的修理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 会计助理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