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汽车是否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20:02:22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汽车,销售商开出机动车销售统一**,“***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打印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车辆已上牌并缴纳缴纳车辆购置税,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的规定,机动车零售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统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向其他企业或个人销售机动车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填写。

  因此,机动车零售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统一填写购买方的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如《机动车销售统一**》开具有误,并且车辆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需通过开具红字**来处理。

其他文章

  • 会计为什么规定35岁以下,那别人不是白费了吗
  • 应收账款的会计核算
  • 投标时需要的公司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免税证明材料、是指那些材料?
  •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封皮页在哪里查看打印?
  • 金税盘锁死了怎么办呢?
  • 怎么计算营业额利润
  • 参加地方社会团体商会的会费计入什么科目
  • 员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分录要怎么做?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这句话对吗
  • 会计科目编码的作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