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保险机构扣缴车船税如何取得完税证明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22:14:21

  【问题】

  通过保险机构扣缴车船税后应如何取得完税证明?

  【解答】

  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规定,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应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扣缴义务人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另外,为了满足纳税人办理保险业务和进行财务处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并在**上注明车船税税额,作为纳税人财务处理的依据。

  因此,一般情况下,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后,纳税人已取得了含有车船税完税信息的保险单和**,不必再到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确有需要开具完税凭证的,按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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