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附加税有什么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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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27 02:38:18

你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该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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