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7 03:31:30

问:我公司2015年4月与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一宗土地的出让合同,合同价值2.3亿元,该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因此,您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其他文章

  • 固定资产加速计提折旧和一次性计提折旧的税务准则
  • 权益净利率=净经营资产净利率+杠杆贡献率这个公式是怎么推导出来的?
  • 库存现金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 老师其他应付款付不出去转营业外收入吗?需要附什么说明材料吗
  • 农业企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在筹建期,在种植阶段、管理阶段、收获阶段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费用是否应该记入“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资本化处理?
  • 折扣销售的会计分录中,折扣金额应如何处理?
  • 简易计税是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种简化计税方法,其明细科目包括哪些?
  • 请问物业开办费购买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会计分录是什么?
  • 多少时间算固定资产 使用年限?
  • 租入包装物支付押金是什么分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