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今年有免没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7 14:16:51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税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 应税范围注释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广告设计、策划、制作不属于上述广告服务的范围,所以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免交的各地政策不一样,具体执行按你当地规定 、依据: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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