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15 13:44:5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其他文章

  • 卡布西游冰龙神怎么打
  • 冰花像什么
  • 古钱币在哪里交易
  • 狗有多少种
  • 间是什么结构什么部首
  • 税收主要分为哪几类?你知道几个?忍不住收藏!
  • 防伪商标怎么查询?防伪标志有哪些种类?
  • 北京社保缴费年限是多少年(交社保所需的资料)
  • 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 个体工商户如何变更地址流程(个体户更换地址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