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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有四项,按照今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标准计算,丧葬费和抚恤金两项可以拿到6.4万元左右。
应该说,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在全国属于中上水平,相比其它大多数省份,是非常不错的。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下面我们分别解读如下:
丧葬补助费
根据陕西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为3500元,对比全国其它地方,应该属于中等水平。
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陕西省《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按照本人死亡前月养老金标准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与事业单位标准是一致的。
如果按照2020年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3011元计算的话,今年抚恤金标准是60220元,与全国最高8万多元抚恤金标准对比,已经算是中上水平了。
以上两项是固定死亡待遇,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均可以按规定领取。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企业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的,其供养对象如果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高于以上丧葬抚恤金标准的,就不能再重复享受以上相应待遇了;若赔偿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还是可以补差的。
以下两项,则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才能够享受: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根据陕西省《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确定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部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遗属符合供养条件的,可以按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如果是农村居民的,每人每月330元;遗属是城镇居民的每人每月385元。
遗属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按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但祖父和祖母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才能够列入供养对象。
2、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但孙子女和弟妹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才能够列入供养对象。
3、企业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如果符合以上2条的,也是可以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时只有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才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以后符合供养条件是不能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的。
个人账户余额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如果个人账户余额没有领完,其账户里的剩余本息将全部返还亲属。如果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已经领完,就不存在个人账户余额返还情况了。
那么,我们怎么知道个人账户还有没有钱呢?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做判断:
我们知道,通常50岁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发放月数是16年3个月;55岁退休的,发放月数是14年2个月;60岁退休的,发放月数是11年7个月。
企业退休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发放月数内死亡的,个人账户肯定还有钱,这样的情况,家属就可以凭死亡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账户资金返还。达到或者超过以上发放月数的,就不用去申请返还了,说明个人账户里的钱已经全部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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