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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依据)

网络转载 2023-12-25 11:19:39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哪些因素? 《商标法》第14条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即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

2.商标使用期限。

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其他使商标出名的因素。

扩展信息:中国驰名商标申请认定有三种方式:

1.向案件所在地侵权,工商局提出申请,并逐级提交北京市商标总局进行评估。

2.在公告期内发现他人注册商标的,直接向北京市商标总局申请商标异议,并提出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3、在商标无效的情况下,直接向商标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提出。

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参考百度百科——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省级工商局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省级工商局应将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的相关申请材料及时邮寄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其中应当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要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知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需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提供国家行业协会或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行业证明材料);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地区(应提供相关主要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列出该商标在各类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6.该商标近几年的广告发布(需提供相关主要广告合同复印件及广告图片);

7.商标的最早使用和持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的最早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其他有关著名商标的证明文件(如省级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省级工商局不受理不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提交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接受企业委托处理与商标专用权有关事务的商标代理机构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商标管理中的驰名商标保护申请后,应当审查该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他人未经授权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二)他人在不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案件发生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案件,按照《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驰名商标保护案件材料进行审查。被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案件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提交。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案件,应将相关材料退回原受理机关,由受理机关按照《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定,并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证明该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外,商标局还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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