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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临界点(年终奖计税盲区临界点)

网络转载 2023-12-26 11:32:59

一美元多交2000税,关注年度奖金税临界点!

前几天财政部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当然,这项新政策最让人担心的还是关于年终奖的规定。新政策是什么?让我们看看最初的政策: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1)个人居民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要求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计入当年综合收益。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金额,根据本通知所附月度折算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已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个人也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收入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已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个人,纳入当年综合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央企业负责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年度绩效工资递延现金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要求的,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2022年1月1日以后的政策另行规定。

以上政策是怎么说的?下面给大家解释一下:

1.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年终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金额,按照月度综合所得税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分别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2.取消: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的月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从年度一次性奖金中扣除“员工月工资收入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的余额。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个纳税人,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的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也就是说,这个优惠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其他奖项如半年度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将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合并为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新的政策规定,年终奖的个税可以说比以往少了很多,可以说这次国家改革真的是对大众的福利啊!

不过不用担心,虽然政策是好的,但我们必须注意年终奖金税的临界点,一不小心多发一块钱就要 多交二千的税了!

例如:

员工年终奖(12后3000除外),税率表适用3%的税率,年终奖应纳税:

=*3% -0=1080

税后获得:

b员工年终奖,因多出1元钱而跳到下一个税率(税率10%,快扣210),年终奖应税:

=*10% -210=3390.1

税后获得:

多一元,多2000多税。临界点后的区间,会发放更多的税前年终奖,但是员工拿到的奖金会更少!

另外,14.4万,30万,42万,66万,96万也是临界点,提醒各位财务和HR,注意这些新的年终奖临界点,不然会吃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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