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厦门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17 04:00:23

2023厦门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2023厦门会计继续教育入口:https://cz.xm.gov.cn/kjzc

2023年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是我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人员需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否则无法进行继续教育报名与学分登记。上述初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在一线从事会计基础工作的人员,或具有初级会计职称的人员;中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或具有中级会计职称的人员;高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或具有副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

  会计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内容。

2023年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继续采用面授与网络培训双轨制的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面授或网络教育形式。继续教育统一实行网上报名。2023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一)网络培训

  选择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登陆“厦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的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所列网络培训机构及培训年度进行报名、缴费、培训;学员学完规定学时并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将学员完成学分情况报送市会计综合管理系统,在系统中通过审核后自动登记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二)面授培训

  选择面授培训的初级会计人员登陆“厦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的继续教育面授报名系统,选择所列初级、中高级面授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报名,并联系所选择的培训单位确认报名信息、编班(确定具体培训时间与班次)并缴费。学员学完规定学时并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将学员完成学分情况报送市会计综合管理系统,在系统中通过审核后自动登记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其他文章

  • 信部联产[2000]968号 信息产业部 教育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释义
  •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 进口“包税”的税务风险评析
  • 沪税地[1989]21号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全文废止]
  • 财税[2023]18号文明确:残保金免征范围扩大,两类基金取消
  • 鲁会协[2023]20号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行业档案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 打折还是返券 商家促销财税处理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