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全程网办的通告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17 04:52:02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全程网办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和税务领域营商环境,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税务”的线上“一窗办理”,方便企业群众办理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业务,现就该业务全面推行全程网上办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2023年6月1日起,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业务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办理模式。

  二、适用业务范围

  该模式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买卖存量房地产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属于以下情形的,暂不适用全流程网办业务模式:

  (一)除个人购买的***房改房、平价房、廉价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

  (二)房屋功能用途不明确的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

  (三)买卖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为非二代身份证等无法通过网上统一身份认证的;

  (四)买卖房地产上存在查封登记或抵押权登记的;

  三、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办系统进行买卖合同网签,并通过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全程网办(电子签名)”业务平台申请办理相应的业务,在线核缴税费,一次性完成交易过户。

  (一)提交申请。买卖双方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业务网上申办系统,填写转移登记和申报纳税申请,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买卖合同等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材料可在线填写生成并加盖电子印章,免于上传;能够通过系统共享获取的材料,免于上传)。

  (二)并联审核。系统收到申请信息后,自动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登记、税务部门进行并联审核。税务部门即时将核税结果反馈登记部门。双方均审核通过的,系统发送缴纳税费信息至申请人。

  (三)缴税登簿。申请人在线缴纳相关税费后,系统自动获取完税凭证,登记部门工作人员直接依据相关电子(影像)材料(不需收取纸质材料)完成线上审核、登簿,并按规定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公告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四)签发证照。完成登簿后,申请人线上缴纳登记费,权利人选择电子证书的,可通过申办系统直接领取不动产权证电子证书;选择纸质证书的,登记部门直接邮寄送证。

  四、办理时限

  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税证联办)全程网办业务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此通告。

  附件:

  1.存量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全程网办流程图.pdf

  2.存量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全程网办流程说明.doc

  3.存量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全程网办模式办事指南.doc

  (税务咨询电话:12366;登记咨询电话:12345,3355168)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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