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17 05:25:12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2023-10-10

  为全面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切实降低纳税人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现对我市范围内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在我市范围内领取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与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其部分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按下表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业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序号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1货物运输业1.50%
2建筑服务业0.40%
3农、林、牧、渔业0.10%
4制造业、加工业0.30%
5批发、零售等商业贸易0.20%
6餐饮、娱乐业1.20%
7其他服务业1.20%

  2023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适用新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及新的税率表。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不仅大幅度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等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而且还大幅度调整了收入级距。

  为了确保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全面落实,总局、省局在相关会议、文件中都要求各地及时做好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门临开票的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调整,并将征收率调整情况纳入到总局、省局督导考核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从南通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实际情况出发,对部分征收率进行了调整,确保广大纳税人能够充分享受到降税减费的改革红利。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两点:

  一是下调部分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不仅调整了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税率,将最高税率从35%下调到30%,而且还大幅度调整了税率的收入级距,将原适用最高税率的收入级距从10万元以上调整到50万元以上。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负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经过一系列的测算,确定下调部分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序号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1货物运输业1.50%
2建筑服务业0.40%
3农、林、牧、渔业0.10%
4制造业、加工业0.30%
5批发、零售等商业贸易0.20%
6餐饮、娱乐业1.20%
7其他服务业1.20%

  《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其他文章

  • 太平保险福禄康瑞重疾险优缺点分析
  • 社保卡可以在药店买药吗
  • 社保办理流程图
  • 青海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 汽车交强险查询平台
  • 人保和平安车险哪个好?
  • 全国各省直公积金中心
  • 社保退休金计算器
  • 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
  • 甘肃省公积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