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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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17 06:07:26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2023-07-0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7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涉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对部分涉及机构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对涉及税务机关名称变更的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将文件中的“东营市地方税务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等涉及地税名称的文字进行了修改或删除。例如将“东营市地方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将“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