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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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17 06:08:54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条款修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023-04-2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23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税务机构名称修订。新办纳税人(除个体工商户)。
二、“套餐式”服务内容
“套餐式”服务是将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办理事项和首次领用*****前需办理事项结合,把税务机关需要多岗位流转、跨系统操作的多个关联事项,整合归并成为网上服务平台中的业务集成套餐,实现纳税人自由组合、自主定制,税务机关“订单式”处理的服务模式。
“套餐式”服务包括12个涉税事项: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采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网上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申请、*****领用。
三、“套餐式”服务渠道
新办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后,登录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wsfw.sx-n-tax.gov.cn:8001/login),注册后申请办理“套餐式”服务事项。具体操作参见山西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业务操作手册》。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