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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稳定和提升企业信心和预期,推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深刻认识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努力按照竞争中性原则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着力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重点加强财税支持,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着力增强创新发展动力,推动双重创新升级;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保障;不断推动中小企业在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稳定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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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按照“统筹协调、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结合本市中小企业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实施指导意见工作分工方案》(详见附件1)。在此基础上,2019年至2020年,我们将在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普惠金融、融资担保体系、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专业化创新、大中小金融服务发展等9个方面开展9项重点工作,力争阶段性取得突破。
(1)深化改革,继续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便利企业登记注销。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可由税务、社保等业务办理。推进实施“证照分离”改革,通过直接取消审批、改审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准入等方式,推进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许可后减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决打破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招标投标、国防和民用技术集成开发等方面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的市场空。不断减少市场准入项目负面清单,推动“非禁止性准入”普遍实施,最大限度便利准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
(2)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税费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减税系列文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减税免税政策的意见》等税收政策,简化税收征管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模式。对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实行税收优惠;落实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征收,不断减轻中小企业经营负担。(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民政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普惠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深化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准备金率政策,继续用好再融资、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小微企业再贴现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贴现500万元以下小额票据。小额贷款政策适用范围将扩大至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增互联网银行),将户均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贷款便利化合格抵押物范围,增加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和比例。加快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相关政策,完善商业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机制,更好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实际利率形成的引导作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督促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考核权重,加强对户均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监测考核,加大贷款发放力度,规范服务收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牵头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加快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充分发挥北京融资担保基金的基础性作用,探索担保机构竞争互促的发展格局,增强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的内生动力。紧跟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发展战略,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不断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快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大力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展,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推进政银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缓释机制建设,构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联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模式;落实风险补偿政策,提高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补偿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好、统筹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减费、奖补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
继续加强政府采购以支持中小企业
积极配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修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推动其贯彻落实和有效实施。在全市政府采购前期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预算预留、取消门槛、优惠评价等方式。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联合投标,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让中小企业及时了解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依法及时披露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科委、市发改委、中关村管委会)
(6)深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持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网络信息采集和公示制度建设。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纳税、社保、水、电、气、仓储、物流等信息与商业银行共享,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信用评分和贷款可获得性。通过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查询、信用评估、信用产品应用等服务。构建以企业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快政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联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完善红黑榜制度,形成联合奖惩机制。(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统计局、民政局、市发改委)
(7)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升级
实施《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围绕金融服务、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电商服务、法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重点领域,与优质服务组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供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降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成本的途径。继续做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设。到2020年,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少于80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少于80个。签订合作合同的头部服务机构不少于100家。以“创客北京”创业创新大赛为切入点,以活动搭建平台,以平台促进服务,完善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8)支持和引导北京中小企业“专业化、创新化”发展
大力实施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训计划。认定扶持一批技术实力强、产品质量好、服务水平优、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大、发展前景广且符合北京高新技术产业方向的“专精创新”中小企业,建立“专精创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并安排资金支持。计划3年内培育近千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打造一批主业突出、质量效益优、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形成初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梯次发展模式,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做强做优。(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9)促进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
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实施大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专项行动方案,构建具有北京特色的大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生态体系。通过支持昌平园、中关村科技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特色载体,鼓励大企业发挥“行业龙头+孵化”引领作用,以“互联网+”为手段,引导大企业开拓场景、共享生产要素、加强创新协同,促进大中小企业深度融合、嵌入式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通过三年时间,支持实体园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特色载体10余家,形成一批典型示范、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引领大中小企业融资发展迈上新台阶。(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商务局、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分工协作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指导意见》落实;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特别是围绕2019-2020年九项重点任务和工作分工计划,研究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细而深,积极帮扶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2)做好研究和监督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分析,深入一线了解情况,不断改革创新,应用新理念,研究新政策,解决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监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督促各领导小组成员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推动政策落实。
(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大力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强调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表彰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让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和荣誉感,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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