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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丨网络上的“图解电影”,是否构成侵权?

网络转载 2024-03-12 14:43:29

由于在线图文电影解读软件“插画电影”未经许可提供了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连环画,基本涵盖了电视剧的主要画面和所有情节,优酷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插画电影”的经营者。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侵犯了原告在涉案电视剧上传播信息的权利,判给经济损失3万元。

【/s2/】此案是国内首例涉及影视作品制作成网络影集侵权的案件,对于厘清商业开发与合理利用影视市场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将影视作品制作成网络相册并加以说明是否构成侵权?中国版权代理公司法务部韩明为大家解答问题。

Q: 什么是合理使用?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适当参考”?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了12种情况下可以使用作品,未经许可不得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是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此外,《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已经发表的可以使用的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适当引用,即“对某一作品进行介绍和评论或者对某一问题进行解释,适当引用他人在作品中发表的作品”,被告经常引用这种方式作为侵犯著作权的抗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指南》在判断是否构成“适当引用”的合理使用时,做出了判断涉嫌侵权是否属于“适当引用”的合理使用的解释,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一)引用的作品是否已经发表;

(2)引用的目的是否是介绍、评论作品或说明问题;

(3)被引用内容在被指控侵权作品中所占比例是否适当;

(四)引用行为是否影响被引用作品的正常使用或者损害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是否构成法院合理使用,通常是从是否发表、引用的目的、所占比例、对原著的影响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比例的要求不是绝对的,引用部分只能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如果超出了合理需要,即使只占很小的数量比例,也仍然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Q :本案中的“插画”截取了剧集中的300多张图片。使用是否合理?

答:法院讨论的是是否适当引用,是否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是否不合理地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所涉及的画面几乎都是原剧集的已有表现,或者说虽然表现形式有所改变,但具体表现内容并没有实质性变化,远远超出了出于评论目的适当引用的必要性的限度。被告使用的目的不是批判性引用。公众可以通过浏览所涉及的图片,快速了解到所涉及的剧集的关键图片和主要情节。所涉及的图片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所涉及的戏剧。由于涉及相册的替代效应,权利人应享有的相应市场份额会被相册的访问行为所占据,提供相册的行为会对原作的市场价值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被告提供涉案图片集的行为已经超过了适当引用的必要限度,影响了涉案电视剧的正常使用,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是合理使用。

Q :“图文电影”是否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答:根据法院的分析,《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的“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不应狭义理解为向公众提供完整的作品,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原创表达,只要使用作品的原创表达,就属于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本案中,涉案照片采集过滤了涉案剧集的音效内容,截取了涉案剧集中的300多张图片。截取的图片并不是进入公共领域的创作元素,而是原创所涉及的原剧集的一部分。因此,提供所涉及的照片集合的行为构成了提供作品的行为。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可以由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网络方式获得,属于涉案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

Q :本案被告仅提供信息存储空服务是否可以免责?

答:本案被告辩称只是信息存储空的服务提供者,承担举证责任。法院认为,被告提交的背景记录仅陈述了被控侵权内容上传者的用户名、注册邮箱、注册时间、上传终端手机IMEI号等信息。显示的用户名是网络昵称,不是用户的真实姓名;注册邮箱不确定是否注册为实名账户;手机的IMEI号只是手机的序列号,可以用来识别移动设备,但不能据此锁定设备的用户。因此,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所涉及的照片采集是真实用户上传的,应承担举证的不利后果,即推定所涉及的照片采集是被告直接上传的。即使涉及的相册是网络用户上传的,从网站设置来看,被告网站的名称是“插图电影”,网站首页明确注明“十分钟内品味一部好电影”。因此,被告向公众表示,网站制作的目的是提供将影视资源制作成相册的内容。被告明知影视作品具有很大的市场价值,不大可能授权给普通用户,但仍为普通用户设立网站提供影视资源的照片收藏,吸引并教唆其上传,并就所涉及的照片收藏的利益分享与用户存在密切关系,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与用户共同劳动、共同提供所涉及的照片收藏的行为。

Q :媒体和平台运营过程中如何避免版权侵权?[/s2/]

答:为了避免版权侵权的风险,在运营过程中使用他人的图片、视频、音乐、字体等来自媒体和平台的作品时,必须事先获得权利方的授权,不得随意使用。此外,还需要审查作品的版权归属,确认版权链完整清晰,接到投诉后及时删除侵权作品,妥善保管证据,并在诉讼时咨询专业律师。

(来源:中国版权局;以上仅代表被调查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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