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年报入口:https://zj.gsx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年报入口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年报入口:https://zj.gsxt.gov.cn
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公示须知
一、报送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2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在法定报送期间内,各类报送主体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送。
三、多报合一
按照《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的要求,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或商务、外汇部门“多报合一”年报内容。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通知》(浙市监信〔2022〕6 号)的要求,首次实施与税务部门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在1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或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均可一次性全面完成税务年报和市场监管年报。
四、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浙江”)进行填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报,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在此之后修改需经登记机关同意。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历次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或“浙里办”APP等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其他文章
- 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增值税做折扣吗
-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最新规定及依据文件
- 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 优惠明细表,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
- 企业净资产怎么算、、、
- 明细账和总账的登记步骤
- 信用减值损失是会计中的哪个科目?
- 工商年检和汇算清缴分别截止日期是多少
-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税务UKEY每个月什么时候需要做:上报汇总,反写监控?
- 新准则下建造合同的处理
- 您好 老师 请问赊销收入净额在企业年报中的哪里获取 谢谢了
- 购入材料的入账价值包括哪些
- 标准差怎么算大怎么算小
- 最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12个问题解答
- 财产清查种类
- 在哪里网站可以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
- 什么是库存周转天数?如何计算库存周转天数?
- 边际储蓄倾向的概述?
-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 会计基础知识:非流动资产周转率
- 过路费的报销项目和摘要应该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