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社会抚养费退出历史舞台?社会抚养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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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17 20:18:53
因为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中,中央决定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我们未来的生育政策是倡导性的。”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司长杨文庄解释,我国人口发展的战略目标发生了重大变化。现在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跟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以及进入新世纪以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人口发展目标是不一样的。因此,“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确实不合时宜了,需要及时废止。”
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介绍: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