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型企业标准划分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15 15:51:48

大中小型企业标准划分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法律依据: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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