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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算公式

网络转载 2024-05-13 13:06:39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算公式: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

=(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时间起始的计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期间,照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用于生产车间)

管理费用(用于行政管理部门)

销售费用(用于销售部门)

在建工程(用于工程建设)

研发支出(用于项目研发)

其他业务成本(用于经营出租)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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