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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优劣势有哪些

网络转载 2024-05-15 16:05:01

合伙企业的优点:

扩大了资金来源,有助于企业扩大规模、生产发展;

多个产权主体有利于整合发挥合伙人的资源优势;

合伙人共同经营,分散了经营压力。

缺点:

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

合伙人之间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可能产生搭便车的行为;

合伙人之间产生的分歧带来很多的组织协调成本,降低了决策效率;

合伙人的退伙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寿命。

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1.登记事项

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以下事项:(1)名称;(2)合伙类型;(3)经营范围;(4)主要经营场所;(5)合伙人的出资额;(6)执行事务合伙人;(7)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备案事项

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以下事项:(1)合伙协议;(2)合伙期限;(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4)合伙企业登记联络员;(5)合伙企业受益所有人(最终控制或者享有企业收益的人)相关信息;(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4.歇业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合伙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伙企业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3)合伙企业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4)合伙企业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合伙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合伙企业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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