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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录

网络转载 2024-05-15 16:50:37

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录:

月底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次月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二)“纳税人所在地”授权地方确定

按照城建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税收优惠

城建税的附加税性质,使得其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免相呼应:

城建税随同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而减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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