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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受益计划通俗理解

网络转载 2024-05-16 12:48:52

设定受益计划是指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或分期支付一定金额的养老金,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能力履行支付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养老金以及提取多少都由企业自行决定。

设定受益计划,是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根据一定的标准(职工服务年限、工资水平等)确定每个职工退休后每期的年金收益水平,由此倒算出企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由于职工在退休后每期所能获得的年金是固定的,年金缴费和投资运营的风险都由企业承担,因而也称作“待遇确定型计划”。

在设定提存计划下,风险实质上要由职工来承担。在设定受益计划下,风险实质上由企业来承担。

设定受益计划会计处理的四个步骤:

1、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成本;

2、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和净负债;

3、确定进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4、确定计入其他综合受益的金额。

在设定受益计划里,企业需要通过精算假设来计量每期的应计年金负债和年金费用。精算假设是对确定企业年金费用各种变量的最佳估计(IAS 19),包括统计假设和财务假设两种。前者主要包括死亡率、职工离职率以及职工寿命等;后者主要包括折现率、未来的工资水平以及年金基金的投资回报率等。

报告期末,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计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

2、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受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3、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金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上述第1项和第2项应计入当期损益;第3项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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