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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与反倾销是什么

网络转载 2024-05-16 15:18:29

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营者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正常水平或者低于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而向另一国销售产品的行为。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价格承诺:

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反倾销税: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原则上仅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以后进口的产品。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在任何情形下,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5年,但经商务部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反倾销成立的条件

1、存在倾销的事实;

2、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

3、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为:《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四条下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立案调查前进口的产品除外:(一)倾销进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经营者实施倾销并且倾销对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的;(二)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且可能会严重破坏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商务部发起调查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前款所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采取进口登记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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