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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与成本法区别

网络转载 2024-05-20 08:29:54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包括范围不同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法包括20款,即电力建设基金收入、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养路费收入、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公路建设基金收入、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邮电附加费基金收入、港口建设费收入、市话初装基金收入、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下放港口以港养港收入、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入、碘盐基金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贴费收入、邮政补贴专项资金收入、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铁路建设附加费收入和适航基金收入。

而权益法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计算方法不同

成本法计算公式: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权益法计算公式: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性质不同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是社会性的内涵因素决定,权益法是价值的体现,权益法往往不等于价值。

两者的账面价值不同:

1、成本法 ,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减少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

2、权益法 ,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两者的账务处理不同:

1、取得投资时 :

成本法 :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

成本法下:不确认。

权益法下: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低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高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上述差额),

3、被投资单位权益变动时,

成本法下: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权益法下:按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

4、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

成本法下:不确认。不作账务处理。

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亏损时作相反分录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5、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

成本法下: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理。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按表决权投资本比例计算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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