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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法_2020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

网络转载 2024-05-20 11:33:56

有事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归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注册会计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已更新,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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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所属章节】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知识点】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规定税率一次性征收的税种。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义务人包括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

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越高。

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适用税额的50%。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二)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三)税额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实行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三、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依照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三)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刘颖老师《注册会计师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本站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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