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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网络转载 2024-05-20 12:33:33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的特征有:

从事较为固定的营利性活动。

组织形式的持续存在性。

不具有法人资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具有人合的团体性。

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1.登记事项

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以下事项:(1)名称;(2)合伙类型;(3)经营范围;(4)主要经营场所;(5)合伙人的出资额;(6)执行事务合伙人;(7)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备案事项

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以下事项:(1)合伙协议;(2)合伙期限;(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4)合伙企业登记联络员;(5)合伙企业受益所有人(最终控制或者享有企业收益的人)相关信息;(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4.歇业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合伙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伙企业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3)合伙企业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4)合伙企业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合伙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合伙企业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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