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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怎么计算
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计算方法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发行在外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同时还规定,发行在外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也可以按月份计算。按月计算的,发行在外时间是指普通股发行的次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数,回购时间是指普通股回购的次月至报告期末的月数。
普通股定义: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只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分子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如果企业有发行优先股的情况下,需要扣除优先股股息,普通股股利无需扣除,因普通股股利本身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中的一部分。
分母“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即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调整后的股数。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算分母时扣除。
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期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期间)
举例:某企业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数为20000万股,5月1日新发行普通股3000万股,8月1日回购普通股6000万股。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20000+3000×(8÷12)-9000×(4÷12)=1900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稀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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