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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增值税计算公式

网络转载 2024-05-22 15:11:5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为销项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税率=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税率)×税率。

销项税额需要纳税人按规定自行计算出来。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金不是计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因此销项税额的计算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交易金额是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确定公式中计算销项税的销售额时,还要注意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销售有因果连带关系的价外收费都应看作含税销售额,即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销售额中不包含下列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4)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5)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销货方对此类代收费用开具发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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