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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费是什么意思

网络转载 2024-05-22 15:30:27

折旧费指根据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剔除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因素,按照规定的残值率和折旧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费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1、年限平均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年)

=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的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4、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率

固定资产折旧时间起始: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期间,照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电子设备,为3年。

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的固定资产)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薪酬)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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