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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

网络转载 2024-05-23 11:00:55

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

①效率原则;②适应原则;③恰当原则;④经济利益原则。

税收收入划分:

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划分进行了试点调整,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考生应把握税收收入的基本划分规则。

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收入划分:

1.中央固定收入

消费税(全部);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铁路建设基金营改增。

2.地方固定收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3.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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