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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交什么税

网络转载 2024-05-24 14:44:50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交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税率为9%。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承受人缴纳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确定不含增值税收入总额

2.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额

4.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5.按照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6.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有两种:出让和划拨。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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