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18 10:02:06
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14日,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因将客运服务车辆交由无准营证的人员(包括驾驶员被处暂停营业期间)驾驶,未造成后果的且未达到其车辆总数的20%的,被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罚款:5000元。
据金融界了解,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违反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不得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于无准营证的人驾驶。该公司交付车辆给无相关证件人员驾驶的行为构成了违反出租车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4条第1款第3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对此行为做出了处罚决定,罚款金额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