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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依据仍维持差额
2026-04-26
问: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实行“营改增”之前是按照广告业、娱乐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乘以3%计算缴纳。“营改增”后,广告业、娱乐业按照取得的全部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销项税减进项税计算应缴增值税,所以不存在差额纳税。请问,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依据如何确定? 答: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面向广告业、娱乐业开征,专用于文化事业建设的一种专项资金。在“营改增”之前,按照《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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