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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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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衔接问题2026-04-26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靠前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企业咨询:不动产可抵扣的40%部分在第13个月没有抵扣,是否只能放弃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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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2026-04-2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