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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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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函[2008]43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2026-04-26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8]434号 2008-09-03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请示》(佛国税发[2008]33号)悉。关于纳税人销售需要安装调试的机械设备,货款分若干期收取,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问题,省局意见如下: 货款由购买方在一定期限内分多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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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收款模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辨析——漫谈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0号公告2026-04-262011年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0号公告),该文件很简短,但是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规则做了内涵性解释,笔者试结合40号公告,对增值税直接收款方式进行讨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