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13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2026-04-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4]1366号 2004-12-1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6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污水处理费征免营业税的请示》(深地税发[2004]9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