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中的特殊税务处理,国税已经进行备案,被合并方存在100万未分配利润,合并过程中没有进行利润分配,请问被合并方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息红利?
2026-04-26
问题:企业合并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中的特殊税务处理,国税已经进行备案,被合并方存在100万未分配利润,合并过程中没有进行利润分配,请问被合并方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息红利? 回复意见: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