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2016年36号文45条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适用于不动产销售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这个意思是我还没动工还没去异地,那我基本户本月16号过了税期了,收了甲方的预收款,那我怎么当日申报呢?不是应该下个月申报期才申报的吗?2026-04-27你好,同学。你是收款当天的当月作为纳税 期,然后在这月的申报期申报就是了...
-
这个政策: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二)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那我请问企业如果收到预收账款,但是货物还没有发出也要确认 纳税义务吗?2026-04-27你好 你是提供建筑服务 不是销货。 上面的政策是说的 你要是提供了建筑服务或者租赁服务 预收了款就得缴纳增值税的 。 而不是看你货物。 要是你销货的话 货物没有发出去这个才是暂时不做收入处理不产生税费缴纳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