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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年3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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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37号文的一惊一喜2026-04-2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发布,笔者阅后是一惊一喜。 惊的是财税〔2017〕37号作为税收规范性文件,行文本应追求准确严谨、规范简明,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二)款“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此处“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实在突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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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率简并 机会风险都有——财税[2017]37号文件解析2026-04-26在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简并增值税税率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原适用13%税率的货物,适用11%的税率,但是原抵扣力度不受影响。对纳税人而言,37号文是机会和风险并存,既可能因此降低税收负担,日常的税收管理也面临新的要求。本文结合37号文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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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2026-04-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2017-10-1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税务机构名称修订。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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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26-04-2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2017-04-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 ,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