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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1994年2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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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4]20号文件第四条是否有效?2026-04-26问题内容: 财税字[1994]20号文件第四条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是否与国税发[1999]181号文件冲突?各省的规定是不一致的,是否各省的规定在各省都有效?各省的规定不一致,是否与国税发[1999]181号文件精神相冲突?江苏的苏地税发[1995]第19号是否是有效的文件?在江苏能否按苏地税发[1995]第19号的规定执行?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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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取得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分析2026-04-26企业在设立前,或者后续发展、对接资本市场等需要,会考虑设置调整股权架构。目前常见的持股主体及分红税率包括: 法人(境内):居民企业股东取得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人(境外):境外居民企业取得境内企业股息红利,预提企业所得税(10%、5%) 有限合伙企业:单独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计税,适用税率20% 个人独资企业:同有限合伙企业 个人(境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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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款外籍个人取得股息红利的征免执行口径2026-04-261、国税发[1993]第0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4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国税函[1999]4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中国国籍的日本国居民李梅取得的股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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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4]20号文免税政策是否还在执行?2026-04-26尊敬的工作人员: 您好!关于部分政策文件,需要跟贵局确认: 1、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现在是否还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国发【2013】6号文,第四条第14点,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这个文件是否有效,现在是按哪个文件来执行的? 感谢您的辛苦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