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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 8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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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优惠政策2026-04-26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的契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财税〔2010〕88号文件规定: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财税〔2013〕101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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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8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条款废止]2026-04-2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条款废止] 财税[2012]82号 2012-12-16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本法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条款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