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税函2006 526号
-
国税函[2008]7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2026-04-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8]723号 2008-08-1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发放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发[2008]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
-
合同法PK国税函: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如何缴个税?2026-04-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等文件明确,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按我国劳动合同法,则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税。相关规定内容上的不一致,给税收征管及企业核算都带来了困扰。 事件 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退休教师个税遭否定 2014年8月,A市B区地税局检查发现...
-
桂国税函[2006]5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26-04-26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6]526号 2006-08-19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6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换证工作中反映的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税务登记工本费的收取...
-
国税函[2006]5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2026-04-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526号 2006-06-0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本法规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