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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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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靠前条理解2026-04-26提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的靠前条应该怎么理解?实习生和退休返聘是否都可以作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并作为为福利费的扣除比例计算基数? 回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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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税法原则的重量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26-04-26遵循税法原则的重量级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原创:张 伟 批注:王 骏 15号公告是总局继2011年第34号公告后又一重量级所得税政策文件,其中有四项政策规定,受到广泛关注: 一是,企业因雇用季节工[1]、临时工、实习生[2]、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3]所实际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