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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流程与所需材料
异地就医报销流程与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参保人在社保卡有效状态下,按转外就医、异地安置、异地工作的规定先行报备后,在试点地区就医,发生的属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申报材料
1、试点医院住院结算申办材料: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正反两面复印),并填写“厦门市社会医疗保险转外就医一站式结算申请登记表”。
2、平安养老保险柜面申办材料:临床就诊发票原件及对应的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签名确认、非信用卡)及填写理赔申请书和异地受理登记表。
3、参保人已故者结算申办材料:居民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所有受益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关系证明,所有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受益人(或被授权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一、关于办理流程:
1、入院及出院前,参保人拨打电话:4008100186进行申报、身份确认及住院信息确认。在北京、上海试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选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参保人结清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即可出院。
2、在北京、上海非试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试点地区试点医院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可以委托平安保险在北京、上海的机构服务柜面收集材料并完成报销。
3、省外就医“一站式”结算城市和医院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地受理报销将由试点城市开始逐步向全国其它地区推广,进展状况将及时予以公布。
二、其它事项:
1、参保人应在发生费用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正常缴费到账后再前来办理报销手续,到账查询电话:12333; 特别注意:未及时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2、我市医保结算年度是以本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跨年度住院者费用汇总清单应按医保年度分开,即6月30日前一份清单,7月1日后一份清单;
3、参保人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报销受理完毕;
4、省外就医就地报销启动后,原报销渠道仍保留,参保人员也可按原报销规定,继续选择到相应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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