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浙江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每月报税申报流程(图文)
浙江公司纳税申报常识:
一、 浙江公司纳税申报登记
1、纳税登记通俗来讲,就是纳税人在去税局登记报道;
2、法律规定,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之内,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去税局办理纳税申报;
3、税局收到企业的相关材料后自申报日起30天之内审核并发给单位企业纳税申报证。
二、确定 浙江公司的纳税标准以及征收方式
税务认定就是确认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确认企业征收税款的方式是什么,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还是代扣代缴等,这些都是单位和税局共同决定的。
三、公司购买**和税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核税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购买税控盘零购**,依据公司业务开具**了。
四、报税的方式一般分两种
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
1、上门申报也叫直接报税,非常常见的就是企业外派财务携带相关材料亲自到税务部门去填报各项税单,然后缴纳税款。
2、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公司适用网上申报的方式,通过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后填写企业相关纳税信息,报送税款,按时扣款即可。
根据《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浙江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材料有哪些
1、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根据《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申报表越来越简化,网上申报也越来越便捷!
浙江电子税务局申报具体操作流程指引:
1.税费申报及缴纳
实名验证登录电子税务局
请点击【我要办税】,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
2.按期应申报
【按期应申报】清册中,纳税人可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表单页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报表;此处的“按期应申报”里出现的待申报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都是纳税人当期需要申报和报送的。对于一次性申报的税种,在申报完成之后状态会变为“已申报”,不能继续申报。
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或者修改“申报月份”,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
按季还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财税一体化,用案例教您快速报送财务报表
3.增值税、消费税申报
增值税申报
在【填写申报表】页面,左侧为所有报表列表展示,点击表单可进行切换;点击侧边栏按钮可隐藏报表列表,再点击可显示,选择申报方式。
注意在报表列表中的红字显示纳税人如需申***注意事项数量。
点击红色数字标识后会出现相对应须填写的黄色标识。
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若无需检查数据则略过下载凭证,直接点击【申报】。
报退合一
符合深化增值税改革增量留抵退税业务要求的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并进入相应模块,申报完毕后直接办理留抵退税。
附加税费申报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新增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若无需检查数据则略过下载凭证,直接点击【申报】。
申报完毕后,您可以直接查看按期应申报,操作中为已申报即可。
注:消费税申报表中也增加《附加税(费)申报表》,一并进行申报。
4.缴纳税费
各税种申报后,会显示“申报成功”界面,纳税人可直接点击“缴款”。
还可以到“税费缴纳”界面,确认税款无误后,进行缴款,完成申报工作。
系统支持“三方协议缴款”和“银行端缴款”两种模式。签署了“三方协议缴款”的纳税人可直接进行网上缴款。纳税人也可以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前往银行缴款,注意需打印当天去银行缴款。
如果税款有误,已经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请先点击“未缴款凭证作废”后,再修改报表。
5.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途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申报流程: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各税种的税源采集--纳税申报
注意事项:
1.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
2.合并申报不*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
6.申报查询及打印
操作人员可在【网上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对已申报的报表进行查询打印。
点击“下载 PDF”,可“打开”或“保存”报表。
7.申报错误更正
适用范围:没有缴税的申报表才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增值税,附加税,财行各税,文化事业费申报更正需在征期内,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在下一征期到来前均可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不适用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下一征期到来前可更正。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左侧菜单的申报错误更正
选择需要修改的“申报表种类”及“申报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到需要修改的申报表,点击“更正申报”。
8.申报作废
若操作人员在征期结束前发现表单填写有误,且未缴款可在【申报作废】模块,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作废报表。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税款大于零,则不可作废。
查询出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作废”。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进行作废。
9.其他申报
其他申报模块,这里有预缴增值税、残保金申报等申报表,供您选择填写。
10.逾期申报
在逾期申报模块您可以查看逾期未申报内容,并且填写申报表
11.非税收入等其他申报入口
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中还有水资源税,工会经费,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等入口,还有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下级有很多项目。
12.申报信息查询
主界面中我要查询模块
点击申报信息查询
输入起止日期,可以查看所有申报记录,逾期申报的申报记录会标红显示!提醒您这里面只有汇总数据。
温馨提示
网上申报快捷方便,请您在申报期内及时申报,千万不要逾期哟!
电子税务局可以申报大部分税费,而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需要到其他客户端进行。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请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
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发起批量扣款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批扣不成功,或其他方式缴费,则需要到社保客户端。
浙江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常用业务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浙江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2)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浙江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
(3)经营所得(A表):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申报
(4)经营所得(B表):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缴申报
(5)纳税记录开具:已缴款记录的在线查询、下载和打印
(6)税收优惠备案:国家规定的相关浙江税收优惠事项的备案
(7)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已填报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记录的查询
(8)申报查询:已完成申报的申报表查询
浙江自然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本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可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大病医药费用支出可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本人、配偶或双方共同符合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规定扣除
(5)住房租金:本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本人赡养年满60岁(含)的父母等其他情形可按规定扣除
浙江税务登记分局详细数据列表
暂无相关记录,你可以拨打电话 12336,查询相关数据。
浙江税务登记变更
浙江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内容主要包括浙江纳税人名称、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上缴的证件情况。
浙江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纳税人被浙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该事项不适用实施“一照一码”的纳税人。
8. 浙江国地税实行协同办理注销登记的,一方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结注销登记手续后,应通过双方信息共享渠道,及时将信息传递至另一方。另一方根据接收到的信息及纳税人的申请,及时为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
浙江注销税务登记必须提供《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以及下面这些资料条件和文件:
1.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提供:《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已发放过**领用簿的纳税人 ,需提供:**领用簿。
4.除税务登记证外其他税务证件的纳税人,需提供:其他税务证件。
5.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及其复印件。
6.浙江单位纳税人,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其复印件。
7.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且项目完工的,需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及其复印件。
8.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注销时需要清算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9.纳税人存在未使用完的**或未验旧的已使用**的,需提供:未验旧、未使用的**。
10.使用浙江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需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金税卡和IC卡。
11.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需提供: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浙江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
浙江个体工商户要办理税务登记,需要首先取得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带着***到浙江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填表就可以,很简单。浙江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的工本费一般为20,请参考当地税局价格,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费用,但有的地方也是存在特殊情况的。你在进行税务登记的时候,是可以要求开具**的,另外,如果你的年销售额超过了80万,税务局就可以认定你为一般纳税人,相关税率会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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