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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能分开算、分开享受了

网络转载 2024-11-12 21:42: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随即,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第4号公告,《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说明了相关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这一点和之前的规定是不同的,二哥和大家一起先来看看之前是如何规定的。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分别核算,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从事原增值税业务(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营改增业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如果在核算上是分开进行,而不是混合不清,可以在增值税申报时候分开享受优惠政策。

  比如二哥税税念这家公司,销售货物属于原增值税业务,而建筑服务属于营改增业务,二哥在记账的时候,会计收入分别用了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货物和主营业务收入-提供建筑服务进行分开核算,核算清晰明确,完全可以分别享受优惠政策。

  销售货物季度收入8万,提供建筑服务季度收入8万,两者均满足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

  所以二哥正确的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的方法是

  那么,如果其中一项收入超过了9万,而另外一项并未超过呢?那我们就仅仅就超过的缴纳增值税,未超过的享受免税政策。

  比如,如果二哥税税念公司销售货物部分销售额为10万,而提供建筑服务的是8万,那增值税申报表应该这样填写。

  超过的项目全部填写到靠前栏。而未超过的项目填写到免税销售额中。

  缴纳税额的仅仅就超过标准的项目缴纳,未超过的项目享受免征增值税。

  2.所以,按照之前正常,销售额不用合并算。

  现在不同了,现在规定是合并算,同样是这个案例。

  销售货物季度收入8万,提供建筑服务季度收入8万,那么季度销售收入8+8=16,按照目前最新标准,未超过季度30万,那么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你看,虽然结果都是免税,但是算法却不一样了,以前是分开看都免税,现在是合并看,现在是因为标准提高了,所以合并看也是免税的。

  那么申报表如何填?

  注意:申报表如何填?这个申报表二哥觉得应该后期公告会更改,毕竟现在的申报表设置和比对规则都无法适应现在新政策的填写了,但是目前还没出公告说改,所以这里申报表填法只是二哥意淫的,当然算出的税的结果肯定是一样的,大家参考一下就是了。

  3.那么如果销售货物季度收入28万,提供建筑服务季度收入8万,那么季度销售收入28+8=36,按照目前最新标准,合并计算超过季度30万,那么就都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了。

  记住,之前政策是可以分开看,现在是合并来看了。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还有很多内容。

  具体可以参见: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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