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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发[2016]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的通知
税总发[2016]170号 2016-1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进一步防范执法风险、提高稽查质效,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以下简称《稽查规范(1.0版)》),现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稽查规范(1.0版)》的重要意义
制定和实施《稽查规范(1.0版)》是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推进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统一稽查执法和管理标准,提高稽查执法质效的重要保障;是构建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强化税务稽查内控机制,防范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和税收流失风险的重要抓手;是构建税收协同共治,促进税法遵从和全社会共同协税护税的有效途径;也是税务总局党组深化巡视整改的重要成果,对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税收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二、准确把握《稽查规范(1.0版)》的性质和特点
《稽查规范(1.0版)》对税务稽查工作提出程序性要求,明确了税务稽查各环节、各岗位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具有以下性质和特点:
(一)内部性规范。《稽查规范(1.0版)》是指引税务稽查部门和税务稽查人员严格、准确、规范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内部操作标准,仅限税务机关内部使用,不作为税务稽查对外执法的依据,不得在任何执法文书中引用。
(二)实用性规范。《稽查规范(1.0版)》对每一个税务稽查业务事项和执法环节做出详细规定,力求成为全面、明确、具体、好学和易用、实用、管用的“操作手册”。
(三)指引性规范。《稽查规范(1.0版)》通过内容“全”、规定“实”、形式“活”的编写,规范稽查执法流程和工作要求,成为稽查人员执法和管理的工作指引。
(四)信息化规范。《稽查规范(1.0版)》要求将税务稽查各环节纳入税收信息管理系统监控管理,做到业务处理标准与信息系统操作的深度融合,实现全过程透明化,痕迹可查,效果可评,结果反馈,增值应用。
三、认真做好《稽查规范(1.0版)》的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培训。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实施《稽查规范(1.0版)》的组织领导,强化学习培训。税务总局已经对各省师资进行了培训,并将印制书籍供各地学习使用,省级税务机关要在《稽查规范(1.0版)》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本地区师资培训,并对尽快完成全员培训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使每一位税务稽查人员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
(二)狠抓落实,跟踪问效。各级税务机关要多措并举推动《稽查规范(1.0版)》落地执行,及时总结本地区采取的有效举措和经验做法。要加强跟踪问效,注意及时掌握和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相关情况通过可控FTP及时上传至“/E:/center(供各省上传使用)/稽查局/制度处/《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要于2017年6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落实情况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税务总局将对各省税务机关落实《稽查规范(1.0版)》情况进行考核,并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三)动态调整,优化完善。《稽查规范(1.0版)》是基础版,随着税收法律法规的调整、税务稽查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化、税务稽查规章制度的修订,以及各项工作要求的提高和经验的积累运用,需要及时对其修改完善。税务总局将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稽查规范(1.0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优化完善,打造升级版。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1日
(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承办 办公厅2016年12月5日印发
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税务稽查改革的相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出台《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从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管理、税务稽查综合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工作。
“税务稽查部门担负着贯彻实施税法的重要职责,稽查规范的实施,对促进税务部门公平、公正和廉洁执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据税务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规范包括13大类94小类730项税务稽查事项,引用各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19件,提示各类风险点307条,涉及税收执法文书及内部管理文书211种,实施该规范有利于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稽查执法风险,提高稽查工作质效。
该规范以指引税务稽查人员正确、规范、高效、安全执法为出发点,以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流程、管理为主线,以各流程岗位职责为基准,全面梳理稽查计划管理、案源管理、选案管理等稽查各环节的岗位职责、法律依据等,从业务流程到内部管理,从业务依据到风险提示,从事前准备到事后监控,形成了完整闭合的税务稽查工作流程。
——突出计划和案源管理,强化源头治理。突出稽查计划对案源管理的统领作用,明确各级税务稽查部门需要制订的稽查计划类型、步骤和程序、计划评估以及计划调整等事项。规范案源管理,切实提高案源质量,做到案源信息来源多渠道,实现全涵盖,并加强稽查引导,解决执法任性的问题。
——突出执法合法性和程序性,注重实务操作。严格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环节全面与《行政强制法》进行衔接,在检查环节紧扣《行政诉讼法》,在审理环节建立集体审议和集体审理机制,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税收执法质量。
——突出系统监控和绩效考评,深化成果运用。将税务稽查工作与金税三期工程相关模块对接协调,在计划、案源(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环节设立执法疑点监控指标,对事前、事中的预警类指标实时进行提醒,对事后的任务类指标定期进行推送,强化过程监控和绩效考评,提高稽查办案工作质量。
——突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坚持公正公平。该规范秉持“无计划不稽查”“无统筹不进户”的工作思路,强化稽查计划管理和案源管理,减少对正常经营户的不必要干扰。对税务检查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对处理标准进行统一,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国税、地税稽查执法一个标准、一把尺子,营造公正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全面梳理了纳税人享有的各项权利,明确纳税人在整个税务稽查过程中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更加注重保障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案源管理
案源管理,是指税务局稽查局案源部门、检举管理部门、协查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立案、反馈的管理过程。
案源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风险导向、统筹协调、分类分级、动态管理的原则。税务稽查局应当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以风险推送、外部转办、稽查自选为重点,以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等税收违法行为为目标,注重处理结果的分析反馈和增值使用,形成风险闭环式案源管理的新格局。案源管理包括建立案源信息库、推送案源处理、督办案源处理、交办案源处理、自选案源处理、安排案源处理、检举案源处理、协查案源处理、转办案源处理、其他案源处理、案源分配、案件跟踪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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